广州医疗纠纷律师

-陈灿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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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下的诉讼时效 医疗损害纠纷案件的诉讼时效是如何规定的

添加时间:2024年2月21日 来源: 广州医疗纠纷律师   http://www.hzflzyqyf.com/

 陈灿芳,广州医疗纠纷律师,现执业于广东邦达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特殊情况下的诉讼时效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比如患者对医疗损害发生的时间并不知道,而是做了医学检查之后,检查结果提示有损害的发生,损害结果发生的时间如何计算呢如前所述,医疗活动是一项专业性极强的科学活动,其专业知识不被一般的普通患者所掌握,所以损害后果客观产生之日并不能作为诉讼时效的起算点。只有在通过医学检查后,发现了损害后果的产生并确定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的产生有着直接的因果关系时,才能开始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


医疗损害纠纷案件的诉讼时效是如何规定的

  医疗纠纷的诉讼时效到底有多长,这是困扰广大患者的一个问题。我们可以从以下法律规定可以得到答案:


  1、第137条规定:;诉讼时效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予保护。;


  所谓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是指客观上存在着知道的条件和可能,不管当事人实际上是否知道,均推定为知道权利受害侵害,应当自此时计算诉讼时效期间。例如,某女病人于 1993年在甲医院分娩时因大出血而输入了解200 毫升血,5 个月后于乙医院查出患了乙型炎。当时的病例上记载着这次输血史,并指明是乙型肝炎的病因。该病人一直在乙医院治疗,从未到甲医院申明这一情况。1996年初,由于所在单位医疗制度改革,需要病人自己承担一部分医疗费用。至此,病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医院负担这部分医疗费用,并申明是刚刚知道乙肝与输血有关。法院开始受理了本案,并通知了甲医院。甲医院的法律顾问及时向法院提出了本安已超过诉讼时效的分析意见,后法院驳回了原千的诉讼请求。


  2、第135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2017年10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对诉讼时效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3、第136条规定:;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通过学习了带来的这一篇文章,我们了解到了,医疗损害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是怎样的这个问题要根据实际情况分析,有的为一年两年三年而有的时间就更长,以上就是的总结,非常感谢您的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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