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医疗纠纷律师

-陈灿芳

13922420510

您当前位置:首页 > 文章详情

医疗事故调解申请要什么材料 常见医疗事故错误概论

添加时间:2024年2月6日 来源: 广州医疗纠纷律师   http://www.hzflzyqyf.com/

  陈灿芳,广州医疗纠纷律师,现执业于广东邦达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

医疗事故调解申请要什么材料

  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是每个公民都要意识到的事情。那么大家是否知道医疗事故调解申请要什么材料呢接下来将由为您详细整理介绍有关医疗事故调解申请要什么材料的相关知识。以供广大读者参考与学习,谢谢大家的阅读。

  一、什么是医疗事故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确定是否为医疗事故目前需要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才能认定。

  二、申请医疗事故调解需要哪些材料

  当事人可到直接到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调解。医患双方申请调解的,应当填写,申请书也可由卫生行政部门代写后,由当事人确认。患者已死亡的,可由其近亲属或继承人代表提出申请。

  除了提交申请书外,还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人民调解,患方需出示身份证明、就医材料;

  2、患者已死亡的,其近亲属或继承人代表应当提交其他继承人的授权委托证明;

  3、医方委托申请的,应当提交医疗机构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三、卫生行政部门不受理调解的情形有哪些

  1、法律、法规规定只能由专门机关管辖处理的,或者法律、法规禁止采用民间调解方式解决的;

  2、人民法院、公安机关或者其他行政机关已经受理或正在解决的;

  3、一方当事人拒绝调解的;

  4、已经调解终止,一方当事人再次申请调解的;

  5、因非法行医引起的医疗纠纷。

  想必在您细心的阅读完以上全文后已经在一定程度上的掌握了医疗事故调解申请要什么材料的相关知识。为您详细整理的有关医疗事故调解申请要什么材料的相关知识。若你还有其它法律问题需要咨询的话,欢迎来咨询律师。期待你的到来。

常见医疗事故错误概论

医疗事故是一个行政概念,是国务院为实施其行政管理职能,规范医疗市场次序,保障公民就医安全,对于诊疗过程中出现违法、违规的情况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进行行政处理和制裁的需要而提出的概念。因此,对于医疗事故认定的标准和认定程序都具有行政性。

近年来,在医疗纠纷诉讼中有一些错误的认识,在此需要加以澄清。

错误一:与是一般法和特别法的关系。按照法理,讨论一般法和特别法的关系,应当确定这两个法讨论的前提,即待讨论的法律必须是一个层次的立法,有共同的立法机关发布,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如果待讨论的两个法律根本就不是一个层次的法律,就没有办法讨论一般法和特别法的关系,而是上位法和下位法的关系。这里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发布的,而是由国务院发布的,显然前者是上位法,效力上优于后者。

错误二:不构成医疗事故医疗机构就不承担赔偿。这种观点的蛊惑行比较大。我们说,医疗事故是一个行政概念,构成医疗事故与否,是卫生行政机关是否对事件相关人员追究刑事的根据,但不是确定是否赔偿的依据。事故本事就是一个行政概念,在行政管理中还有许多类似概念,如交通事故、工伤事故、安全生产事故等等,许多事件在行政上最后认定不是事故,但在民事处理上并没有免除事件单位的赔偿。医疗事故也是如此。虽然第49条第2款规定,不属于医疗事故,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这仅仅是免除了医疗机构对医疗事故的行政赔偿,并没有免除医疗机构的民事损害赔偿。毕竟承担民事的条件与承担行政的条件是不同的,前者比后者低。而且,在民事侵权赔偿上,确定医疗机构是否承担赔偿也不是以是否构成医疗事故为前提,而是考察具体医疗争诉事件是否具备侵权构成的四个要件,其中尤以医疗过错和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具有因果关系为最重要。

错误三:鸡蛋里挑骨头,苛刻要求医疗行为,片面理解相关法律。毕竟医疗行为本身具有很大的风险,在满足人们治疗需要的同时也具有很大的负面损害,如果对医疗行为采取一种严格挑错的态度,没有一个医疗行为能够合格、过关。因此,追究医疗机构医疗侵权,应立足于医疗过错上,并强调重大过错为宜,具体轻过失为例外,而抽象轻过失则不宜承担。

联系电话:13922420510

全国服务热线

13922420510

律师手机站

网站管理 Copyright ©2018-2024 版权所有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