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医疗纠纷律师

-陈灿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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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破医患诉讼僵局增强患者举证能力

添加时间:2018年2月10日 来源: 广州医疗纠纷律师   http://www.hzflzyqyf.com/
  据《人民法院报》最近报道,在举证倒置规则实施后,患者胜诉率不仅没有因此上升,反而大幅下降。
  这是因为医疗举证责任倒置后患者的举证责任仍然很重。表面看来,患者只需要对在医疗机构处就诊的事实和医疗行为所造成的损害后果承担举证责任,对于医院的过错和因果关系则不需要由患者举证。但医院作为专业的诊疗机构掌握着专业信息优势,即使医院确有过错,由于能够证明诊疗行为的证据都处于医院的控制之中,医生也知道如何篡改病历、甚至销毁不利于医院的证据,从而罗列出证据证明医院并无过错和因果联系。
  同时,由于举证责任倒置是法院应当遵守的诉讼规则,不适用于医疗鉴定机构。故《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双方当事人都有向鉴定机构提交鉴定材料的义务。鉴于鉴定结论在医疗案件审理中的重要作用,患者在医疗事故鉴定阶段不得不努力收集各种能够证明医院有过错的证据。
  可见,无论举证责任如何分配,患者的举证和质证的负担都是难以避免的。因此在举证责任制度中实现程序正义的根本出路在于保障和增强患者在举证、质证中的防御和攻击能力。要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2条的规定,对医院销毁证据和篡改病历等妨碍民事诉讼的的行为,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借鉴德国的做法,在此情况下直接作出不利于医疗机构的推定,以确保证据的真实性,保障患者能够收集到真实的证据;禁止医院采取各种措施阻挠患者复印门诊病历、住院志、化验单等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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