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医疗纠纷律师

-陈灿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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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鉴定首宗医疗纠纷 45天内将给患者亲属一个说法

添加时间:2018年3月1日 来源: 广州医疗纠纷律师   http://www.hzflzyqyf.com/
卫生局正式委托医学会进行新条例实施后首宗医疗事故鉴定

本报讯(记者 蔡民) 患者由于肚痛到医院治疗,医生诊断后为胃穿孔需做剖腹探查胃穿孔修补术,但在手术过程中医生又告知患者亲属做的是脾破裂手术,后患者失血过多休克死亡,亲属们怀疑是由医生过错造成的,于是委托法医鉴定。据医学会有关人士透露,这是医学会接到的第一起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第一宗医疗纠纷,也将可能成为新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实施后首批进入鉴定程序的医疗纠纷。

手术后患者出血死亡

据患者亲属周先生介绍,今年8月28日晚10时,其父周芳雪忽然感到腹部疼痛不已,他就急忙把父亲送到广州某医院就诊,当时医生诊断为急性腹膜炎,并于次日施行了剖腹探查术和上消穿孔修补术。约过了3个多小时,施行手术的医生出来告诉他,患者得的不是胃穿孔,而是脾破裂,所以做的也是脾破裂手术。8月30日,患者因为出血过多死亡。

尸检患者患有脾血管瘤

在其亲属与医院鉴定的手术意向书上填写的诊断为“弥漫性腹膜炎:步消穿孔﹖”,手术名称为“剖腹探查术,上消穿孔修补术”。

事发之后,周先生多次到医院讨说法,双方交涉未果。于是他向白云区卫生局提出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鉴于患者死因不明,白云区卫生局于是委托中山医学院法医鉴定中心进行尸检。

该中心于9月3日正式受理了周先生的尸检委托,尸检后报告中称:入院时拟诊为弥漫性腹膜炎,在8月29日的剖腹探查术中,腹腔见有2000毫升的积血和血块,脾前有外侧过缘有一约黄豆大小的破裂,边缘2至3处渗血,肝肠肾末见病变。鉴定结论为:患者生前患脾血管瘤,行脾摘除术后,腹腔积血,最终因出血性休克。

新条例实施后首批受理

据了解,尸检报告出来后,周先生仍未得到父亲死因的确切说法,于是又向广州市白云区卫生局提出了医疗事故鉴定申请。这场因就诊致死的医疗纠纷引起了广州医疗卫生部门的重视。日前,广州市卫生局医政科正式委托广州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办公室进行医疗事故鉴定。

记者昨日从广州医学会获悉,这是新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正式实施以后接到的第一起卫生部门委托来的鉴定,但目前医疗事故鉴定的收费登记证正在办理当中,尚不能立即进入程序。届时医学会将根据患者的一些疑点和医院的说法进行专家论证,并在45天内给患者亲属一个说法。

患者疑点

施行手术和诊断不同

据周先生介绍,他对父亲的死存有三大疑点。其一,当天晚上约7点多钟,父亲刚吃完晚饭便感到肚子有些微痛,到了9点多钟时,父亲觉得疼痛加剧,于是他就扶着父亲赶到医院就诊,当时父亲除肚子疼痛之外,神智特别清醒。其二,当晚到医院后,医生诊断为急性胃膜炎,直到第二日中午1时才给实施手术,其中耽误病情有近10个小时。其三,手术过程中医生才告诉他,其父患的是脾破裂,做的也是脾破裂手术,而在此之前,他和医院签署的内容为胃穿孔手术。

医院观点

医生诊断治疗无过错

昨日,记者采访该医院,据医院办公室的有关人士介绍,患者当时是腹部疼痛,医生初步诊断为急性肠膜炎和胃穿孔,医疗临床的常规处理办法就是剖腹探查,开腹之后发现患者为脾部长瘤而导致患者病症发生,因为脾就在胃的左后方,同样会引起腹部疼痛,于是医生就做了脾破裂手术。

医学本身就是一门经验学科,诸如急性肠胃炎、脾部病变、附件炎等都可能引起腹部疼痛,在当时病人疼痛剧烈已属危重状态,医生肯定要选择开腹探查,这是医疗临床的常规作法,否则将会耽误了患者病情。医生在手术前也是打了问号的,不属于误诊。

纠纷焦点

患者术前还是

术后出血休克

昨日,记者采访了医学会的部分专家,他们一致认为,是否构成医疗事故要看医生的治疗过程有无存在过失。这起医疗纠纷焦点是患者是术前就已失血过多休克还是术后失血过多休克。

如果患者在来时已经是出血过多?,医生按常规作最后的努力?,那么就构不成医疗事故;?如果患者是到医院就诊之后?,医生没有及时抢救?,从而担误了患者病情,?造成了患者由于脾破裂出血休克性死亡?,那么医生就要承担责任。

另外如果医生在手术过程中出错而导致患者死亡,医生也得承担事故责任。这需要纠纷进入医疗事故鉴定程序后,专家们展开调查后才能确认。至于患者下腹疼痛,医生采取了开腹探查术符合常规治疗手段,不属于误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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