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医疗纠纷律师

-陈灿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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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举证索赔,听上去很美

添加时间:2018年4月24日 来源: 广州医疗纠纷律师   http://www.hzflzyqyf.com/
    大河网讯   日前,全国人大针对《侵权责任法(草案)》进行审议,而关于“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务人员有过错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条款,草案明确表示受害人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医务人员有过错才能要求赔偿。由患者提供证据证明医务人员有过错,听上去很美,但对患者而言,却无异于“蜀道之难”,最终可能根本无力为患者权益提供有效的保护。
  对几乎所有人而言,“有什么别有病”本身就是一种幸福。其中的缘由,除了“高额的医疗费用”之外,医疗机构的复杂性和专业性恐怕也是人们担忧恐惧的一个重要原因。很多人都有过在医院茫然不知所措的感觉,甚至走进医院就觉得有些“头晕晕”。这些足以说明,在大多数的医患关系中,患者其实一直处在弱者的位置。虽然,我们也不能完全否认有个别“强悍的患者”足以令医院胆寒心怯。
  正因为考虑到这种医患关系中的不对称地位,在2002年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提出了“举证责任倒置”原则。“举证责任倒置”,即意味着在医疗纠纷之中,院方需要承担自己没有过错的证明责任,而不需要由患者来承担证明医院有过错的责任。“举证责任倒置”原则确立之后,意味着强化了医院方面的义务,从而为患者提供了强有力的保护。事实上,从举证倒置规定实施至今,医院为了在应对可能发生的医疗事故时,制定了一系列的规范条例,在患者诊疗资料保留方面下足了功夫。
  诉诸司法的本质即在于诉诸证据,在医疗纠纷之中,许多律师都反映,医疗纠纷难就难在“证据”上。在新的《侵权责任法(草案)》之中,提出由患者举证的方式,是一个很大的颠覆,而且是有利医疗机构而不利患者的一种颠覆。初听起来,好像是患者的权益更有保障,可以自己提出证据证明医院有过错就行了。事实上,因为患者对相关法律法规并不熟知,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诊疗资料等信息难以真实全面掌握,以及医学知识相对缺乏的情况下,举证过程中将会处于更弱势的位置。甚至有可能出现“患者提供的证据,反而证明医院没有过错”的尴尬情况。果真如此的话,对患者而言,在历经病痛和不理想的治疗之后,不仅得不到司法的救济,反而深陷被动之中。如此,显然是与立法者的旨意和初衷相违背的。
  有人或许要说,举证方式的改变,将对“过度医疗”问题形成有力的约束。但是,需要看到的是,“过度医疗”不仅仅是一个法律问题,也是一个“社会问题”、甚至“道德问题”。并且,解决“过度医疗”不能也不应以牺牲患者在医疗纠纷之中的相应权益为代价。
  先哲有言,法是“正义的艺术”。一部“良法”必然是导向、维护公平正义的法律,而不能仅仅追求“听上去很美”效应。目前的情境之下,新医改方案尚在酝酿中,医患关系的诸多问题悬而未决,此时,轻率地取消举证倒置制度显然不合时宜。(作者为钱江晚报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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